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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春节假期期间对花江峡谷大桥及周边区域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实施临时飞行管控的通告

作者:小编 日期:2026-02-20 08:30:17 点击数: 

  

关于春节假期期间对花江峡谷大桥及周边区域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实施临时飞行管控的通告(图1)

  为切实做好2026年春节期间花江峡谷大桥及周边区域的安全保障工作,维护社会秩序,确保公共安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现决定在特定时段对花江峡谷大桥及周边区域实施临时飞行管控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  本通告所称的“低慢小”航空器,是指飞行高度低、飞行速度慢、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,主要包括:无人机、轻型和超轻型飞机(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)、滑翔机、三角翼、动力三角翼、载人气球(热气球)、飞艇、滑翔伞、动力滑翔伞、航空模型、穿越机、无人驾驶自由气球、系留气球、孔明灯等。

  本次临时飞行管控区域为:以花江峡谷大桥主体为中心,半径300米范围内、线米及以下的空域。

  涵盖区域包括但不限于:花江峡谷大桥桥面、桥塔、悬索及桥下区域,峡谷观光区,科力寨观光平台,以及上述范围内的停车场、道路、山头、观景台等所有周边配套区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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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在管控时段和区域内,禁止任何单位、组织和个人利用本通告第一条规定范围的“低慢小”航空器进行各类飞行活动。

  2. 因现场勘察、应急救援、警务执勤、新闻宣传等特殊情况,确需开展飞行活动的,应当提前向关岭自治县公安局警务航空部门备案批准,并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。

  3. 经批准飞行的单位及个人,需在科力寨观光点设置的公安执勤点办理现场核验手续,并在距离执勤点500米处指定的无人机临时起降点起降,严格按照申报的航线和高度飞行。

 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,擅自进行飞行活动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干扰、迫降、捕获等专业技术管控措施。对扰乱公共秩序、危害公共安全的,由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敬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,主动配合管理工作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飞行行为,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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